买五千元自用品入境要缴税 或打击香港零售业
[来源:新快报]
[日期:10-11-01]
海关近期加强入境携带物品管理,携带超过5000元以上物品入境需征税。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将打击香港零售业。海关总署的这一文件早在今年8月19日就已发出并生效,在保持5000元这个“准入门槛”不变的情况下,调整了需全额缴税的20种商品,而近期大热的ipad、iphone等商品赫然入列。而该文件与更早之前发布的第43号公告构成了对入境物品管理的组合拳,其目的在于打击代购和“水客”。该公告要求: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而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,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对于相关影响,普通的化妆品、食品、奶粉还不会受到太大影响,毕竟价格不高,而奢侈品方面,香港之所以比内地便宜,就在于免税,再加上汇率差,如果要征税,香港奢侈品将没有价格优势。(SPACE研究中心整理)







